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上海浦东新区恩派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恩派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基金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保障捐赠人、受益人及基金会合法权益,本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公开,是指基金会将其成立登记信息、内部治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等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各部门。
第二章 信息公开原则
第四条 真实完整原则。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
第五条 及时准确原则。公开信息的内容,发生变化要及时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准确和有效。
第六条 规范有序原则。制定信息公开流程和规范,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第七条 方便获取原则。信息公开方式应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信息。包括基金会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基金会负责人、开办资金、登记时间和登记证号(社会信用代码)。
(二)举办者信息。包括举办者、出资人、出资额。
(三)内部治理信息。包括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基金会章程(或章程摘要)、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四)接受和使用捐赠的信息。包括接受捐赠的时间、捐赠来源、捐赠性质、捐赠款物、捐赠数额、捐赠用途;捐赠使用时间、使用用途、使用数额、受益人数等。
(五)收费信息。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审计报告、年度检查结论等。
(七)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信息。包括购买主体、购买事项、主要内容、项目经费、完成时限和绩效考核结果。
(八)开展重大活动的信息。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时间、内容、服务对象、资金来源和预算管理情况。
(九)荣誉信息。主要包括:所获荣誉名称、荣誉授予机构、荣誉授予日期和有效期。
(十)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十一)其他可以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 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知识产权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 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恩派基金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号、恩派基金会合作媒体、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也可通过民政管理部门指定媒体进行信息公开。
以张贴悬挂、宣传专栏、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的,设在住所或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的时限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会章程有明确的信息报送和公布时限要求的,按照时限要求公开信息;凡属主动披露的信息且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该信息形成及时予以公开。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管理
第十三条 秘书处负责本基金会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
(三)信息公开和信息修改的工作流程和规范。
(四)信息公开档案的管理。
(五)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
(六)信息公开的联系、咨询方式。
(七)信息公开的时限和有效期。
第十四条 信息一经公开,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后重新公开,同时说明修改理由并声明原信息作废。
第十五条 鼓励社会公众对本基金会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社会公众对公开的信息内容存在质疑,本基金会有责任对社会公众提出的质疑,及时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上海浦东新区恩派公益基金会
2016年02月02日